- 索 引 号: FJ00123-0701-2015-00304
- 文号: 闽卫疾控函〔2015〕539号
- 发布机构: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- 生成日期: 2015-12-03
- 标题: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命名同安区、涵江区、延平区、新罗区为“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”的通知
- 内容概述: 命名同安区、涵江区、延平区、新罗区为“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”的通知
- 有效性:有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命名同安区、涵江区、延平区、新罗区为“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”的通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: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时间: 2015-12-04 08:3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厦门、莆田、南平、龙岩市卫生计生委:
  根据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》和省级专家组考核评估结果,经研究,决定命名同安区、涵江区、延平区、新罗区为“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”。
 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,认真总结创建经验,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,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,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,巩固创建成果,发挥示范作用,促进慢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。
福建省卫生计生委
2015年12月3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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